發展局今天(7月17日)宣布,與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達成共識,馬灣公園第1期的「挪亞方舟」,預計2008年年底前落成。
根據新地向城規會及有關政府部門提交經修訂的2003年總綱發展藍圖,公園以「香港大自然」為主題,�重保留和翻新馬灣舊村的現有建築物,以及保護自然環境和文化傳統,並促進和諧和家庭價值。
由於總綱發展藍圖的改變,一些相關的事項也需解決,故馬灣公園第1期的發展完工日期,需由2006年6月延至2008年12月底。
第二期冀盡快動工
馬灣公園第1期共有3項設施,包括「大自然公園」、「挪亞方舟」及「太陽館」。「大自然公園」已於2007年7月起開放,「挪亞方舟」預計2008年年底前落成。
「太陽館」的設計、建造及投入營運,需視乎修訂道路計劃獲授權的進度而定。新地承諾「太陽館」在道路修訂計劃獲得批准後24個月內完成。
政府與新地簽訂的協議雖然沒有訂明第2期的竣工日期,但當局已邀請新地就第2期的構思、設計、營運和管理,諮詢當地居民,包括荃灣區議會;期望能早日開展第2期工程。
累積利息超過四億
根據協議項目的相關規定,政府將與新地就馬灣公園簽訂補充協議;並簽訂馬灣公園未來的管理安排協議。
根據補充協議,在馬灣公園第1期完成之際,新地須向政府繳付在1997年「珀麗灣」發展項目的土地補價中扣除用作興建馬灣公園但未支用的結餘款項,連同所計算的利息。
直至2008年6月,預計興建馬灣公園第1期的費用約7億元;所累積的利息已超過4億元。
儲備結餘須交政府
雙方同意,成立10人諮詢委員會,讓公眾人士參與馬灣公園的管理,為持續營運馬灣公園提供意見。政府可提名4名成員。
馬灣公園有限公司將成立儲備金,供維修、保養及改善馬灣公園之用。在每個7年財政期完結時,任何經扣除合理營運成本的盈餘將放入儲備金內,若有任何累計的赤字,新鴻基須自費承擔有關的虧損。
在馬灣公園批地契約(康樂用途地契)21年的年期屆滿時,新鴻基會將最終(正數)的儲備金結餘交回政府。
該局表示,馬灣公園是由公帑興建的設施,新鴻基會確保公園在可持續的基礎上營運;並承諾不會以馬灣公園為該公司賺取任何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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