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檢測100對在眼鏡店驗配得來的近視和漸進眼鏡後發現,過半數的鏡片度數不符合驗配紀錄。
54對不合標準的眼鏡中,63%屬漸進鏡,近視鏡佔37%。出現的差異,大於香港光學會及香港眼科視光師學會所訂的標準。
由於一般消費者無從核對鏡片的度數是否準確,業界須從促作出改善,協助消費者護目。
消委會今天(12月14日)公布檢測結果時指出,這些樣本不合標準,是因為其中1項或多項度數誤差超出了標準。
出現最大差距的遠視╱近視度數達33度,超出容許誤差21度;散光度數為19度,超出容許誤差7度。
業界認為樣本出現的誤差程度不是太大,仍在眼睛可適應的範圍。但消委會認為,眼鏡店的視光師有責任檢查和確保交予顧客的眼鏡,與驗眼得出的度數一致,否則便應送回製造商重造。
個別眼鏡店未能檢查出眼鏡未符標準,可能是缺乏適合的儀器,準確量度鏡片度數。它們所用的測光儀一般以12度或25度為一跳,故難以驗出標準訂出的細微度數差異。
至於眼鏡店是否由註冊驗光師替顧客驗眼,消委會指出,在驗配100對眼鏡時,只有在53對的驗配過程中可看到視光師證書,5對的配鏡者須從其他途徑,例如卡片或扣在衣服上的名牌,才可知悉驗配人員是註冊視光師。
餘下的42對驗配期間,未能確定驗眼者是否註冊視光師。
消費者應在有註冊視光師的眼鏡店或由合資格的專業人士替其驗眼。只有註冊視光師和根據《視光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獲得豁免的人士,才可從事測試視力、配處和裝配視光用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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