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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4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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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備案計劃十一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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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

     蔬菜及水果進口商及分銷商自願備案計劃11月1日開始實施;參與的進口商和分銷商,包括把其農作物分銷至其他分銷商╱零售商的本地農戶,需向食物安全中心提交商業登記證號碼、地址、電話及負責人資料等。

 

     食安中心今天(10月24日)表示,將於12月實施魚類和魚類產品進口商和分銷商立法前自願備案計劃。

 

     政府正計劃制定新的食物安全法例;有關法例強制規定本地的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必須向食物安全中心註冊,以便在發生食物事故時,當局可更容易地找出有關的進口商及分銷商,追查有問題食物的來源和採取跟進行動。

 

     食安中心已分階段實施野味、肉類及禽肉進口商及分銷商、活生食用動物、活家禽進口商及分銷商、和奶類、奶類飲品、奶油及冰凍甜點進口商及分銷商立法前自願備案計劃。

 

     有關自願備案進口商及分銷商的資料經整理後,名單將上載這裡

 

     蔬菜及水果進口商及分銷商如對登記方法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67 5582查詢。

 

     申請人可往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食物安全中心索取申請表格,或於11月1日起,從食安中心網頁下載。申請人也可填妥中心網頁的電子表格後交回食物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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