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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27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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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剩長者屋改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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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房屋委員會宣布,逐步騰出過剩的「長者住屋」單位,改建為一般租住公屋單位或作其他用途,以解決「長者住屋」單位整體空置率持續高企的情況。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蔡涯棉表示,有計劃地改建未盡其用的「長者住屋」,可更充分運用寶貴的住屋資源,令更多公屋申請人和居民受惠。

 

     房委會2000年11月停止興建「長者住屋」,但多年來,「長者住屋」的整體空置率,仍維持在15%水平。

 

     蔡涯棉表示,必須制訂策略計劃,逐步把過剩的「長者住屋」單位轉型,但同時保留足夠單位,確保可應付這類單位的需求。

 

優先考慮四因素

 

     在選擇適合的「長者住屋」改作其他用途時,房署優先考慮以下因素,包括:

 

•空置率偏高的「長者住屋」 --- 初步考慮改建空置率逾30%的1型設計,以及空置率逾50%的2型╱3型設計;

 

•毗鄰大廈設有另一「長者住屋」的1型設計,以降低同一屋�內「長者住屋」的整體空置率;

 

•「長者住屋」的設計 ---- 因為把1型設計還原為一般公屋單位較為容易;

 

•居民的年齡 --- 計劃把逾半數居民達70歲或以上的「長者住屋」改建,令更多有意入住獨立設施的公屋單位的長者盡早達成心願。

 

協助受影響居民

 

     為了鼓勵「長者住屋」居民自願搬遷往其他公屋,房屋署將向納入逐步轉型計劃的「長者住屋」居民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只要資源許可,受影響居民會獲安排入住所選地點的居所。

 

     房署將進行調查,了解長者住戶的特別需要和意願,以便與社會福利署和其他長者服務機構協調及保持密切聯繫,合力為受影響的「長者住屋」居民提供最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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