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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20日

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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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商舖推短期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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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

     房屋委員會宣布,推出措施,改善轄下181個公屋或居屋零售設施的租用率,包括提供12個月租期、1個月的終止租約通知期,以及長達6個月的額外免租期等。

 

     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今天通過多項措施,改善轄下181個公屋或居屋零售設施的租用率。

 

     該等措施在特定條件下,透過現場公開招標競投短期租約,提出更具彈性的租賃條款,包括:

 

•面積在70平方米或以下及曾至少3次未能按租約標準年期,以公開招標租出的零售樓宇,將以12個月租期出租;

 

•樓宇以公開招標出租,租約可在其中1方給予1個月通知後終止;

 

•承租人須繳付1個月上期租金和相等於1個月租金的按金;

 

•短期租約可獲批給1個月免租期;

 

•12個月租期屆滿後,倘承租人提出把租約延長為3年標準租約,署方可予考慮,但須重估租金。

 

     房委會將提供額外免租期優惠,予長期空置和至少3次未能以公開招標租出的街市檔位,以解決個別傳統濕貨街市空置率高企問題;並因應空置期長短而作出增減。額外免租期由2 - 6個月不等,視乎空置期長短而定。

 

     為防止優惠被濫用,額外免租期將在3年租約期內分階段批出。

 

     承租人可在第6和第12個月享有2個月額外免租期;在第6、第12、第18和第24個月,享有4個月額外免租期;以及在第6、第12、第18、第24、第30和第36個月享有6個月額外免租期。

 

     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同時通過積極接觸非政府機構的建議,以確定這些機構有否興趣承租因供過於求,而長期空置的零售單位和停車場,從而發展其他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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