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諮詢公眾:房屋委員會發表《公屋租金政策檢討諮詢文件》,建議建立更明確而具透明度的「可加可減」租金調整機制,作為調整租金的指引。 |
|
房屋委員會發表《公屋租金政策檢討諮詢文件》,建議建立更明確而具透明度的「可加可減」租金調整機制,以消費物價或住戶入息變動為基礎,作為調整租金的指引。
身兼房委會主席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檢討旨在建立更合理和更具彈性的租金架構,為租戶提供選擇,並促進公屋計劃的長遠持續發展。
今天發表的諮詢文件,臚列了房委會的檢討公屋政策專責小組委員會的初步檢討結果。
專責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指出,租戶負擔能力及公屋計劃的長遠持續發展,是這次檢討的核心指導原則。
提三方案衡量負擔
吳水麗說:「諮詢文件只列載了專責小組委員會的初步檢討結果。我們抱持開放態度,全面考慮社會意見,才向房委會提交建議。」
在衡量租戶的負擔能力方面,專責小組委員會認為,可行的方案包括:
•按公屋住戶的入息、所居屋�類別或家庭人數,為不同住戶類別設定不同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
•根據固定租金與入息比例釐訂租金,即按租戶的入息收取某個固定百分率作為租金;
•採用「剩餘入息法」,即在扣除維持合理生活水平所需的非住屋開支後,得出住戶入息的剩餘部分,並以此作為租金。
然而,專責小組委員會指出,以上衡量負擔能力的方法,必須對所有公屋住戶進行入息審查,涉及的行政費用非常龐大。
至於如何使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計算更為合理,委員會指出,可透過申報制度蒐集更可靠的入息數據、在計算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時剔除綜援受助人和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以及按租金淨額,即剔除差餉和管理費計算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
研四調整參考指數
委員會認為,最理想的租金調整制度,應包含所有相關考慮因素,包括租戶的負擔能力、當前經濟環境、入息變動、屋�的對比價值、管理和維修保養開支,以及房委會的整體財政狀況。
委員會表示,明白公屋租戶一直強烈要求以明確而具透明度的機制,指導租金調整工作。
為此,委員會研究了4個以消費物價或住戶入息為基礎的租金調整參考指數,即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豁除住屋開支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住戶月入中位數,以及每月平均入息指數。
除了選取最合適的指數,委員會認為,也須考慮應否只按照租金調整參考指數,調整租金和賦予擬議的租金調整指數法律效力,以及應否採用同類的機制,作為調整「最高租金」的指引,以便釐訂新落成屋�的租金。
租金差距或擴三成
專責小組委員會指出,現有的租金釐訂機制有欠靈活,給予租戶的選擇太少;並相信,實施不劃一租金制度,更能反映不同單位的租值,令制度更公平,並為租戶提供更多選擇。
諮詢文件建議的兩個可行模式如下:
•有限度模式 --- 釐訂單位租金時,只考慮內在因素,如樓層和是否鄰近不受歡迎設施。同一幢大廈內面積相若單位的租金,最大差幅約為15%。
•較為全面的模式 --- 釐訂同一幢大廈內不同單位的租金時,內在和外在,如景觀和坐向等因素,均列入考慮,而租金差距幅度則擴大至約3成。
委員會認為,建議的不劃一租金制度,應先在新屋�推行;也須考慮對整體租金與入息中位數和公帑資助額的潛在影響,以及應否向綜援受助人編配租金較高的單位。
發結算表增透明度
房委會現時收取的租金,包括差餉、管理費和維修保養費用。為了更確切地反映房委會所收租金的實額,並讓租戶更清楚明白公屋的運作成本,專責小組委員會原則上認同,長遠應考慮朝�收取不含差餉和管理費的租金。
然而,考慮到收取不含差餉和管理費的租金,或會引起運作上的困難,並可能令租戶不便,故此,較實際可行的方法是,沿用現時收取包含租金的做法,但每年另行向租戶發出結算表,分項列出其單位的差餉和管理費,以提高透明度。
專責小組委員會也探討了以定期租約取代按月租賃安排的利弊;並指出,租戶是否合資格繼續在公屋居住的問題,最好是妥善檢討相關政策,例如「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而非推行定期租約制度。
維持每兩年訂租金
租金釐訂和檢討周期方面,委員會表示,由於每年都有新公共屋�陸續落成和出租,故有必要維持現行安排,每年進行兩次為新屋�釐訂租金的工作。
至於進行租金檢討的頻密程度,委員會認為,在正常情況下,把租金檢討周期定為兩年,以適時地調整租金,而調整幅度也較為溫和;並建議一次性檢討所有公共屋�的租金,而非在不同時間分批調整,是較為合理和公平的做法。
專責小組委員會指出,導致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升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租戶的居住面積大幅增加;並認為,向租戶編配遠高於編配標準的單位,不僅加重他們的租金負擔,並會導致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上升。
為免情況進一步惡化,委員會原則上同意,應盡量按照既定的編配標準編配單位。新公屋項目的整體單位組合,則應根據輪候冊申請人和其他準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分布來規劃,並應定期檢討和按需要調整。
舉辦四場公眾論壇
房委會在為期3個月的諮詢期內,會諮詢18區區議會,並舉行4場地區公眾論壇,以及兩次由專責小組委員會與各界人士會面的聚會,以蒐集社會意見。
諮詢文件及行政摘要已上載這裡,並在民政事務處和所有公屋屋�辦事處派發。
公眾可在6月9日前,把意見電郵至cdrp@housingauthority.gov.hk、傳真2761 5770,或郵寄至九龍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2座10樓房屋署會議事務組。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