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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7日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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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散養家禽例2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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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修訂法例,禁止散戶飼養家禽;有關修訂2月8日刊憲,2月13日生效。違例者可被罰款5 - 10萬元。

 

     �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書長尤曾家麗重申,修例旨在保障公眾健康,防患未然,而為免增加風險,不會考慮向散戶提供賠償。

 

     市民應盡快處理家禽,如需協助,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

 

     尤曾家麗今天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表示,修訂將取消現行飼養不多於20隻活家禽的豁免,並嚴禁在港散養活家禽。

 

加強執法嚴防偷運

 

     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包括雞、鴨、鵝、鴿、火雞和鵪鶉,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5 - 10萬元。

 

     尤曾家麗強調,為保障公眾健康,有需要禁止散戶飼養家禽;當局也就偷運家禽入境加強執法,違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0元和監禁6個月。

 

     至於批發或零售商售賣活家禽予市民帶返家飼養是否違法,�福局副秘書長劉明光表示,正尋求法律意見,盡快向議員匯報。

 

     被問及賠償的問題,尤曾家麗說,如設立賠償或會令散戶囤積雞隻,增加爆發禽流感的風險。

 

考慮發牌規管賽鴿

 

     本地雞隻已注射疫苖,而散戶飼養家禽多為自用,而非商業用途,故政府不考慮賠償。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理助理署長薜漢宗表示,後園式飼養家禽暴發禽流感的風險較高,因為散戶不會如農場般採取生物保安措施,令家禽較易受野鳥感染。

 

     漁護署署長孔郭惠清強調,將投放所有資源巡邏散養家禽戶;預計需時5 - 6周巡查750條村落。

 

     至於賽鴿,孔郭惠清表示,飼養賽鴿若只用作比賽用途,漁護署是可根據現行法例發牌規範,並考慮在牌照增加條款,如要求賽鴿戶採取生物安全措施。

 

     她指出,與本地賽鴿會開會後了解,該會現有活躍會員約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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