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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6日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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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散養家禽例料影響千八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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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有關禁止散養家禽的附屬法例修訂,將在刊憲當天即時生效,並成立巡邏隊伍,在鄉郊地區巡邏,確保有關法例得以落實。估計約1,800多戶飼養的約數千隻家禽,需由有關住戶自行處理或交予有關當局。

 

     主體條例的修訂預期今年內提交立法會,以解決法例中對非法飼養家禽的執法和制裁不一致的問題。

 

     �福局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公眾�生(動物及禽鳥)條例》和《廢物處置條例》對非法飼養家禽的執法和制裁並不一致。

 

    《公眾�生(動物及禽鳥)條例》涉及公眾�生和動物健康,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執法;《廢物處置條例》針對飼養禽畜的廢物處置等的範疇。

 

     因此,�福局計劃透過修訂《公眾�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的主體條例,以及在有需要時修訂其他相關的條例和規例,消除不一致的地方。

 

     然而,由於修訂主體條例過程需時,故�福局先修訂附屬法例,讓禁止散養家禽活動的措施在刊憲當天即時生效;並希望在今年內把主體條例的修訂提交立法會,以求相關條例達到一致。

 

     自2月2日以來,漁農自然護理署已探訪並呼籲元墩山村5公里範圍內36 條村的村民,自願交出所飼養的散養家禽,藉以減少散養家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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