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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15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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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擬發即棄式食物容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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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委員會與食物環境�生署合作測試本港市面的即棄式食物容器,結果顯示,樣本符合食物安全標準,在日常一般使用情況下,不會影響健康。

 

     食環署將因應有關測試結果,向食物業業界發放使用即棄式塑膠容器的指引。

 

     測試發現,樣本的苯乙烯單體殘餘量介乎0 - 0.047%,遠低於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的0.5%標準。所有樣本的重金屬測試均沒有超出有關的國家標準,符合規定。

 

     由於容器餐具與食物接觸時,可能釋出製造塑膠物料時加進的添加劑,例如穩定劑、填充劑及增塑劑。

 

     測試結果顯示,1個硬膠樣本在模擬接觸攝氏120度的酸性及油性食物後,雜質釋出量為每平方吋0.81毫克,高於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的每平方吋0.5毫克上限。

 

     測試所用的硬膠樣本在真實使用時,只盛載熱狗或同類食物,不是盛載高溫食物,故不會引起食物安全問題。

 

     消委會建議,應待剛煮好的食物冷卻後才置入即棄式容器,避免容器變形和釋出雜質。容器在盛載食物後若變形,應立即停用該款容器,並棄掉容器內的食物。

 

     翻熱外賣食物時,不宜直接把發泡膠容器放進微波爐加熱;而微波爐適用的即棄式容器,也不宜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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