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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21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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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金訴訟房委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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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榮邦談終院裁決
有法可依:房屋署副署長譚榮邦表示,終審法院的裁決,讓房委會在訂定租金政策時,有法律基礎可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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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裁定,房屋委員會在公屋居民要求減租的司法覆核中勝訴。

 

     房屋署副署長譚榮邦表示,終院的裁決,讓房委會訂定租金政策時,有法律基礎可依循;並會研究判詞,以便盡快訂出有效而公平的釐訂租金檢討機制。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現在不會就是否減租作出任何決定,但會考慮公屋居民的任何要求。房委會稍後就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委員會的初步檢討結果諮詢公眾。

 

     終審法院今天駁回1名公屋居民,就房委會在2001及2002年押後檢討個別公共屋�租金的司法覆核的上訴。

 

更改租金非指減租

 

     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出,《房屋條例》中提及的「更改租金的釐定」是指加租,不是減租。

 

     判詞指出,由於1997年時,香港經濟興旺,令公屋租金加幅過多,故立法會提出修訂條例,避免加租過多,但其後出現通縮,則是始料不及的。

 

     終院裁定,房委會職責上毋須檢討租金,令租金調整至符合10%的租金與收入中位比例的水平;而10%的中位比例,本意並不是作為「負擔能力」的法定定義。

 

     條文中加上這個中位比例,是要限制房委會在作出任何更改租金的釐訂時,必須依循這個中位比例行事。判案書摘要,已上載這裡

 

盡快訂出檢討機制

 

     房屋署副署長譚榮邦今早會見新聞界時表示,終院的判決,讓房委會在訂定租金政策時,有法定的基礎可依循。

 

     他說,目前當務之急是研究判辭,以便進行租金政策檢討時,可盡快訂出有效而公平的釐訂租金檢討機制。

 

     被問到會否考慮減租時,譚榮邦說,在研究過判詞後才作決定,現階段不排除任何建議,但任何決定也需獲房委會批准。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與房委會委員研究判詞內容後,再與區議會、政黨及立法會研究,如何把目前不理想的條例加以完善。

 

小心考慮寬免建議

 

     孫明揚表示,清楚公屋居民的訴求,至於會否考慮推出寬免措施,房委會在小心考慮所有建議後,才作出決定。

 

     房委會表示,終審法院的判決,釐清了房委會在《房屋條例》下,有關租金檢討的法定責任,並界定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0%上限的應用範圍;正與法律顧問詳細研究裁決對公屋租金政策的影響。

 

     房委會表示,稍後將就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委員會的初步檢討結果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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