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託的顧問公司,完成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認為本港有潛力發展大規模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政府由2月7日起就報告內容,向公眾諮詢,為期二個月。
報告指出,發展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長遠可滿足本港部分電力需求,減少排放二氧化碳。但推行時,將面對尋找合適地點、噪音、安全及成本等問題。
報告建議,政府可藉今年與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作中期檢討時,一併商討在本港發展可再生能源及開放電網的可行性。
利用風力發電,每度電力的成本是0.2至0.35元,與目前的發電成本相若;但太陽能發電則較貴,每度電須2.2元至4.1元。
報告也提出在2012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佔整體電力需求的1%,政府應定期檢討目標。
報告建議政府制訂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並加強向市民推廣再生能源。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副秘書長唐智強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政府將聽取市民及業界對可再生能源的意見,然後制訂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具體策略。
唐智強說,政府已帶頭在新建築物上,盡可能安裝應用可再生能源設施。
至於引入石油氣客貨車及輕型貨車,政府委託的另一顧問公司指出,計劃並不可行,主因是現有石油氣加氣及儲存設施不足。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副秘書長周達明表示,政府將繼續研究引入適合本港的環保燃料,並將於今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規定所有歐盟前期的輕型柴油車輛,必須安裝污染物消減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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