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今天(12月23日)宣布,與大新銀行及豐明銀行,達成有關雷曼兄弟股票指數掛鈎定息保本票據的解決方案。
大新及豐明同意,向所有在2008年8月5日或以後購買該等票據的個人客戶,以客戶最初投資本金的80%,回購有關票據;但不包括已與大新及豐明達成索償和解的客戶。
然而,大新及豐明同意,若該批已達和解的客戶取得的和解金額,少於最初投資本金的80%,則向他們支付特惠款項,使他們最終獲付的款項,與回購建議看齊。
證監會及金管局將不會向兩家銀行或其董事、高級人員或職員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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