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截至去年12月底,稅務局共處理了48,200份緩繳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及5,800份緩繳利得稅暫繳稅的申請,兩者申請數目都較上1年同期上升87%。
陳家強今天(2月4日)在立法會表示,在截至12月底,已批核的緩繳暫繳利得稅額,佔2008至09年度暫繳利得稅總額約19%;已批核緩繳的暫繳薪俸稅額,則佔年度暫繳薪俸稅總額約14%。
根據《稅務條例》,若納稅人預計今年度的入息或利潤將較上年度下跌超過1成,可在交稅限期28天前向稅務局申請相應緩繳部分或全數的暫繳稅。個別納稅人因經濟困難而未能依期交稅,亦可向稅務局申請分期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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