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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30日
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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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工務工程發薪安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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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宣布,監控新工務工程工資發放及多層分判工程的新措施,5月1日起實施;包括規定備存僱傭資料及工人出勤的記錄、要求總承建商承擔隸屬其合約內包括所有分判分包商的欠薪,以及禁止一些特定工序外判。

 

     有關備存工人記錄的措施,包括:在建築工地裝設電腦智能卡系統,貯存工人出勤記錄;規定所有駐工地工人與其僱主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以及安排以銀行自動轉帳支付工資及強積金供款。

    

     為加強保障建造業工人,當局要求承辦商聘用勞資關係主任在地盤長駐,處理工人出勤記錄和支付工資情況,以及在有欠薪糾紛時協助勞工處處理投訴。

 

     總承建商須承擔隸屬其合約內包括所有分判分包商的欠薪問題;而遭欠薪工人須在欠薪發生的7天內,向勞資關係主任報告情況。

 

     至於監控分判管理,當局禁止一些特定工序外判,例如地基工程和橋樑結構;並限制一些選定工程分判最多為兩個層級,例如水泥工程、電力工程、木工和紮鐵。

 

     總承建商的核心管理隊伍必須由直屬僱員出任,該等僱員不得參予合約中任何工程的分判工作。

 

     環運局表示,有關新措施可改善欠薪的情況,並因應推行的情況而調校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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