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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16日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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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不能墊支德信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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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

     房屋委員會建築小組主席葉國謙表示,小組經討論後,一致認為不應以公帑、或動用工程保證金,也不能以墊支方式,支付德信工人的欠薪。

 

     房委會由今年5月起招標的建築合約,將加入6項新措施,以確保及監管承建商向工人發放工資。

 

     房委會轄下建築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國謙今天表示,該些措施顯示房委會決心加強保障工人獲發工資及避免工資糾紛;新措施包括:

 

•規定承建商須委任駐地盤勞資關係主任,負責檢查並核實工人僱用、值勤、發放工資和認收工資的記錄,從而監管整體情況和識別任何異常現象;

 

•在新措施下,承建商和其分包商,須以銀行戶口自動轉賬發放工資;

 

日後容許代發欠薪

 

•容許業主在承建商被勞工處核實和勞資審裁處的頒令證實拖欠工資時,能夠向有關工人發放尚欠的工資;該筆款項其後將作為承建商的欠債,從整合約金額中扣除;

 

•為加強地盤管理,新措施規定承建商採用「智能卡」記錄工人值勤情況;

 

•承建商須提交所有地盤工人與其或其分包商簽訂的書面僱傭合約,以訂明更清晰的僱傭關係;

 

•承建商必須把所有分包商收錄於分包商管理計劃,並提交給予僱主代表,以提高分判情況的透明度。

 

房委可施規管行動

 

     對於在保存及監管發放工資記錄表現欠佳,和不按時發放工資的承建商或其分判商,房委會將施以規管行動,例如暫停投標和在有關名冊除名。

 

     葉國謙今天在建築小組會議後向傳媒表示,小組詳細討論後,堅持不能以公帑作為處理勞資糾紛之用。

 

     他指出,房署認為,房委會並沒有法理及合約依據那樣做,建築小組委員會及投標小組委員會同意房署的觀點。

 

     至於有工會提出過去曾有3宗類似個案,房委會曾支付工人欠薪,小組經研究後認為,有關個案均與這次德信欠薪的情況不同;並重申,房委會從未以保證金支付工人欠薪。

 

按勞工法追討欠薪

 

     葉國謙表示,非常同情有關工人的處境,但任何的解決方法,均須在合法和合情的基礎上,盡力協助工人;現在只能按勞工法例追討欠薪。

 

     房屋署副署長馮宜萱表示,收回德信承建的的3個工程中,有兩個月底重新招標,希望5月重新動工;當局將要求新承建商優先聘請德信工人。

 

     身兼房屋署署長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陳鎮源表示,他一直強調不能以公帑墊支欠薪。

 

     陳鎮源說,基於工人的要求,他曾答應轉達他們的要求予房委會討論,但絕不可視為墊支欠薪的承諾。

 

     葉國謙強調,按現行的制度,即使陳鎮源身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及房屋署署長,也不能就墊支欠薪獨自作出決定,必須經房委會討論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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