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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時限建基於實際情況

2017年12月15日

通報機制新安排加入通報時限,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內地執法部門按級呈遞的程序與本港相似,通報所需時間建基於實際情況。

 

李家超今日從北京返港後在機場會見傳媒,被問及新機制的通報時限是否過長。他表示,內地執法部門也採用按級呈遞的程序,但由於地方大,體制較多,機關有科、處、廳、局、部之別,通報時限考慮到實際情況,分為七個、14個和30個工作天。

 

他又說,在內地根據法律行使刑事強制措施的四個部門,均已被納入通報機制,即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和檢察機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紀律檢查,因此不在通報機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