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香港和內地的法律制度不同,國家安全問題應先按《基本法》的基礎處理。
袁國強今日再次回應傳媒對國安法草案的提問,指香港在國家安全上有一定角色,但制度始終不同,而且《基本法》有第23條,如要處理這問題,用香港法律會較為恰當。
他表示,以本港法律處理有多個好處,包括立法過程中可進行諮詢、制度上能與本港法律銜接,並由本港機關執法。
袁國強重申,國安法目前在審議草案階段,他沒聽過適用於香港。他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8條,任何全國性法例在香港實施需經過程序,包括徵詢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現階段他沒聽過委員會曾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