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三女和一間公司因管理或經營無牌旅館,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至一萬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8月至今年3月喬裝客人,巡查深水埗北河街、旺角長沙街和亞皆老街、油麻地和彌敦道共五所懷疑無牌旅館,以日租形式入住。有關旅館未獲發牌,涉嫌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20萬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可致電28817498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