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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管理無牌旅館判罰

2014年09月03日

三名女子因管理無牌旅館,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至一萬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初喬裝客人巡查旺角三間旅館,以日租形式入住。有關旅館未獲發牌,涉嫌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二萬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可致電28817498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