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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規管港珠澳大橋海上交通

2017年05月19日

政府建議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限制駛經兩條港珠澳大橋連接路船隻的高度。

 

修訂建議沿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南面連接路設立五米至41米不等的高度限制,長度逾十米的船隻如駛經三個最高橋拱須以單向航行,有關安排參照汲水門大橋實施的單向通航措施。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因應港珠澳大橋落成,政府須修例規管大橋附近的海上交通,確保航行安全。

 

政府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離島區議會轄下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海事處相關諮詢委員會,委員均表支持。

 

修訂建議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