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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間距不足事故無損航空安全

2017年02月08日

民航處表示,香港飛行情報區1月發生三宗飛行間距不足事故,新航管系統適時示警,空管人員即時糾正。該處仔細調查後確認三宗全屬輕微事故,航空安全沒有受到威脅。

 

三宗事故分別在1月13日、24日和26日發生,涉事航機未能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要求的標準間距五海浬(橫距)或1,000呎(垂直間距)。

 

事發時,空管人員收到新航管系統示警後,按照既定程序即時糾正,確保航空安全。航機在受控情況下飛行,沒有相撞的危險。

 

民航處根據國際慣例和既定程序,調查飛行間距不足的事故,並會適時跟進和改善。

 

該處表示,飛行間距不足事故涉及多方面因素如天氣和飛行程序,在世界各地間中也會發生。香港使用舊航管系統時,平均每月約有一至兩宗個案。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使用新航管系統期間共錄得五宗個案,與舊系統相若。

 

有報道指1月共發生六宗飛行間距不足事故,即除上述三宗,另有三宗個案。民航處表示,國際民航組織在處理飛行間距不足的事故方面,容許個別民航當局因應實際情況訂定不同的分類和處理程序。

 

根據民航處既定程序,若航機間距只在一瞬間低於標準間距不足10%,即使空管人員不糾正,航機也沒有相撞危險,則事件只屬輕微技術事故。報道所指的另外三宗即屬此類事故。

 

該處指,「飛行間距不足」與「輕微技術事故」是兩種不同類別的事件,處理方法不盡相同,兩者不宜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