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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獨立調查委員會行之有效

2015年08月12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獨立調查委員會具法定權力,可以傳召證人和取證,是香港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用以調查社會事件的好方法。

 

梁振英今日到珠海考察時對傳媒說,在食水含鉛事件發生後,他已盡快決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邀請一位法官任主席。委員會會鉅細無遺地檢視與事件相關的各種因素,也會向政府提供建議。

 

他指,香港的司法機構人員相當忙碌,政府與司法機構在過去一段時間不斷探討委任法官為委員會主席的建議。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後,政府會馬上公布調查委員會的職能、主席和委員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