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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服務表現條款屬平衡考慮

2013年04月17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說,港鐵的新票價調整機制加入服務表現的罰款,已考慮到如果延誤的標準定得太低,對港鐵前線員工和負責維修的員工會造成一定壓力,最終來說是希望安全,不希望員工為了趕時間及希望不會受罰而犧牲安全的標準,應該是平衡的考慮。
 
   張炳良今天(4月17日)出席電台節目後向傳媒表示,服務表現的罰款金額並不限於100萬元,如果港鐵延誤時間更長,罰款便更多,起點是31分鐘。政府亦參考了其他實行類似罰款制度的國家,例如新加坡,其嚴重延誤都是以31分鐘為準。
 
   至於分享盈利的做法,他表示,是希望令港鐵所有業務的利潤與市民分享,包括海外及房地產發展的利潤,市民可能認為分享多些會較好,但作為一個制度框架的突破,這個突破是重要的。在已同意的框架之下的利潤分享,和在某一年如果港鐵董事局有其他考慮而再有其他回贈,是兩項不同事宜,互不排斥。
 
   談到碼頭工潮時,張炳良說,勞工處正努力斡旋。他表示,運輸及房屋局從工潮一開始,一直和不同貨櫃碼頭公司,包括國際貨櫃碼頭公司及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知悉業界對有關情況很緊張。
 
   張炳良說,雖然近期仍有延誤,但國際貨櫃碼頭的生產力大致上能維持七、八成,延誤時間縮短了,但情況難以一概而論,有些貨物運輸可能延遲一天,有些可能延誤七、八天。政府會緊密留意有關情況,從航運角度希望勞資雙方抱有誠意,盡早達成結果,令碼頭運作恢復正常,因為工潮對香港港口的功能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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