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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准以強積金作首置之用

2017年11月01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正研究容許計劃成員在退休年齡前,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作首次置業之用,政府會通盤考慮,慎重研究此做法與設立強積金制度的政策目標是否一致。

 

劉怡翔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謝偉俊議員提問時說,部分意見認為本港可仿效海外地區,如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容許提早提取部分累算權益作置業之用,但他指兩地制度不能直接比較。

 

他指,新加坡的制度設有三個不同分帳戶,分別作退休、置業和醫療用途,供款率可高達37%,但在本港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和僱員合共供款率僅10%。

 

他強調,設立強積金旨在協助就業人士為退休儲蓄,容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將減少他們的退休儲備。對於應否容許以首次置業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政府須作通盤考慮。

 

劉怡翔說,在強積金連同其他退休保障計劃下,目前已有85%就業人口、超過320萬僱員和自僱人士獲得不同程度的退休保障。

 

他又說,截至9月,強積金供款連投資回報已增長至7,930億元,當中2,290億元為已扣除費用和收費的淨投資回報。過去16年,扣除費用和收費後,強積金錄得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為4.4%,超過同期每年1.8%的消費物價指數增長,可見強積金制度令計劃成員資產增值。

 

對於有建議容許市民自行選擇投資強積金計劃或其他投資工具,劉怡翔表示,強積金與零售投資工具性質不同,強積金計劃會為僱員核對僱主每月供款、協助追收僱主拖欠的供款等,一般零售基金開支比率並不包括這些行政工作的成本,兩者不宜比較。

 

他說,積金局明年2月推出新的強積金基金表現平台,公布基金回報表現、風險程度、收費水平等資料,協助計劃成員選擇切合投資需要和風險取向的成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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