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將研究改善強積金規管機制,保障僱員免因投訴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而遭不合理解僱。
劉怡翔今日回答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提問時說,因應最近收到的意見,積金局重新探討僱員因投訴違規僱主而遭解僱的情況,正計劃聯繫勞工處,參考他們執行《僱傭條例》處理不合理或不公平解僱情況的經驗,研究改善強積金規管機制,妥善處理僱員因投訴僱主拖欠供款而遭不合理或不公平解僱的問題。
按現行機制,除非得到投訴人同意,積金局不會在調查過程中向僱主披露投訴來源或投訴人身分。積金局也會調查匿名投訴。
劉怡翔說,根據積金局紀錄,2016至17年度收到3,399宗投訴僱主的個案,2014至15、2015至16年度則分別有3,695和3,834宗,主要涉及拖欠供款、沒有參加計劃、未有提供供款紀錄、沒有通知受託人僱員已離職和錯誤扣減工資作強積金供款等。
檢控數字方面,2014至15、2015至16、2016至17年度分別有575、457和433宗。積金局在這三個年度,每年為僱員討回超過1.3億元強積金供款。
劉怡翔指,投訴數字並無上升趨勢,積金局會不時檢討調查和檢控僱主拖欠供款懷疑個案的政策和程序,以及有關法律條文,並定期與律政司會面,以便更有效打擊違規僱主,加強保障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