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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口電子廢物判罰

2017年08月08日
電子廢物

電子廢物:  環保署連同海關截獲五個進口貨櫃,內有大量有害電子廢物。

四家入口商從美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55,000元。

 

在海關協助下,環境保護署今年1月及2月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五個進口貨櫃,內有廢平面顯示器、廢電池、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害電子廢物,市值合共約26萬元。

 

環保署表示,截獲的電子廢物含有多種重金屬和有毒化學物質。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未獲發許可證而進出口有害廢物,初犯者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減少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