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汽車維修公司東主將廢汽車鉛酸電池交予一名無牌收集商,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粉嶺裁判法院今日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判罰款共14,000元。
今年1月,該公司東主把廢鉛酸電池交予無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時,被環境保護署人員當場截獲,兩人其後遭檢控。
環保署表示,為打擊非法收集和處置廢鉛酸電池等化學廢物的活動,該署已加強突擊巡查。今年上半年,有44宗涉及非法收集和處理廢鉛酸電池的個案被定罪,罰款近40萬元,其中13宗涉及車房違例把廢電池交予非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
根據法例,經營更換汽車電池店鋪、汽車維修車房等會產生化學廢物,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並按規定妥善包裝、標識和存放,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