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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須受法律制裁

2017年08月21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竭盡所能維護市民言論、集會、示威的自由和權利,但行使這些自由和權利並非沒有限制,若在表達意見或示威時違法,也須受法律制裁。

 

林鄭月娥今日會見傳媒,指兩宗刑期覆核案涉及的都是違法行為,有說法指當事人「被政治迫害」或是所謂的「政治犯」,她認為完全不正確,必須澄清。

 

她說,律政司無論在檢控、或在有裁決後提出上訴或刑期覆核,均按照《檢控守則》、適用法律和證據進行。整個決定完全從法律角度考慮,絕對沒有政治動機。

 

她指出,這次上訴法庭接受律政司申請的覆核而作出裁決,代表律政司申請覆核是有法律依據的。法治精神是香港回歸20年來賴以成功的重要因素,她不希望一些無理指控動搖市民和國際社會對於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

 

林鄭月娥又說,國際社會一向高度認同香港司法獨立,對於部分人士無理攻擊法庭、司法機關或上訴法庭法官,她表示極度遺憾,這種行為不單傷害個別法官,也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任何聲稱法庭裁決受政治干擾的言論,都是不負責任的。

 

她說,明白社會近年對政府的信任下降,本屆政府決心增加年輕人議政、論政、參政的機會,她會要求司局長多接觸年輕人,向他們展示誠意。

 

林鄭月娥明天出發前往上海和杭州訪問,拜會上海市和浙江省官員,並出席駐上海經貿辦事處慶祝香港特區回歸20周年的活動,也會參觀阿里巴巴在杭州的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