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刑期覆核案完全依法處理

2017年08月21日

律政司回應有關上訴法庭處理13人參與立法會外非法集結案和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案的查詢,重申兩宗案件完全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雙重判刑」或「秋後算賬」,也非「政治檢控」。

 

律政司表示,上訴法庭判處兩宗案件的最終刑期時,已考慮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並給予刑期扣減。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案,上訴法庭已從黃之鋒和羅冠聰的量刑起點各扣減一個月刑期。這個做法與過去處理刑期覆核或上訴案一致,並不存在所謂的「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 

 

律政司指出,並非在被告完成原來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就13人參與立法會非法集結案,律政司在判刑後21日內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許可;而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案,律政司在判刑14天內向主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兩案被告當時尚未履行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又指,覆核申請是在法例指定期限內提出,完全不存在所謂的「秋後算賬」。



基本法與你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