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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提名裁定有效

2017年02月28日

選舉事務處公布,選舉主任朱芬齡法官裁定林鄭月娥獲有效提名,成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

 

該處今早接獲她遞交的提名表格。

 

提名表格須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簽署提名。每名選舉委員只可提名一名候選人。

 

提名期2月14日開始,明日下午5時結束。至今共三份提名裁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