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公布,選舉主任朱芬齡法官裁定林鄭月娥獲有效提名,成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
該處今早接獲她遞交的提名表格。
提名表格須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簽署提名。每名選舉委員只可提名一名候選人。
提名期2月14日開始,明日下午5時結束。至今共三份提名裁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