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胡國興提名裁定有效

2017年02月27日

選舉事務處公布,選舉主任朱芬齡法官裁定胡國興獲有效提名,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

 

該處今午接獲他遞交的提名表格。

 

提名表格須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簽署提名。每名選舉委員只可提名一名候選人。

 

提名期2月14日開始,3月1日下午5時結束。至今兩份提名裁定有效。

 



資料一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