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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與人大釋法權並存

2016年11月07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在香港憲制和《基本法》的設計下,司法獨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並存的,他希望各界以客觀和正面的態度看待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率領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就人大釋法舉行記者會。

 

袁國強在記者會上表示,《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獨立司法權,包括終審權,也在第158條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兩者沒有矛盾。這次釋法涉及「港獨」問題,背景獨特,他相信社會會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何主動釋法。

 

他說,這次釋法純粹就《基本法》的涵義作出原則性解釋,並無對在法院展開的司法程序作出指點,不會影響個別案件的處理,也不會干預法官就某特定案件的判決。

 

他又說,釋法內容與香港現有成文法例和相關判例的精神是一致的,也清楚列明監誓人的責任。

 

他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四度釋法,本港司法機構和人員現時仍非常專業地履行職責,在國際社會獲得認同,他非常有信心司法機構和人員會繼續以專業、公平、公正的態度履行職務。

 

至於有關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官司是否需要重新開庭審理,袁國強表示交由法庭處理,政府會盡快將釋法文本送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