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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切實執行人大常委會解釋

2016年11月07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在北京的會議上,根據憲法第67條第四項和《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的規定,就《基本法》第104條所指定的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的就職宣誓,作出清晰解釋和說明,他和特區政府支持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並將全面切實執行。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率領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就人大釋法舉行記者會。

 

梁振英在記者會上表示,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解釋《基本法》條文,是香港特區憲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人大常委會這次所作的《解釋》,旨在確保《基本法》第104條列明的公職人員就職時依法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詞。

 

他說,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進一步釐清,任何以不真誠、不莊重方式進行的宣誓,均屬「拒絕」宣誓,所作的宣誓無效,宣誓人也喪失相應公職資格,不得就任該公職,也不得行使其職權和享受相應的待遇。

 

梁振英指,《解釋》清楚說明《基本法》第104條的涵義和違反條文的後果,令指定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更明確。

 

他說,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依法宣誓就職,必須在宣誓中真誠莊嚴地承諾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符合法律和憲制性要求的必要之舉,也是參選或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特區政府和社會大眾對任何刻意違反上述規定、蔑視依法宣誓程序,甚或借機侮辱國家民族、鼓吹分裂國家和主權的行為,都必須遏止,嚴正依法處理。

 

梁振英指,本屆立法會有當選議員,包括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就職宣誓過程中,故意違反宣誓程序和誓詞的規定,甚至作出侮辱國家和民族的言行,宣揚「港獨」主張,因而在香港以至全國引起了極大的憤慨,特區政府認為其行為嚴重衝擊法治,破壞「一國兩制」,造成極大的衝擊和極壞的影響。

 

特區政府已於上月18日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和法院先前就相關案例所作的判決,啟動司法程序,要求法院裁決二人未能符合法定要求,應被取消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