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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須和平有序投票

2016年09月02日

立法會選舉星期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呼籲選民踴躍參與,到指定投票站和平有序地投票。

 

選管會今日提醒選民,必須遵從站內安排和投票站主任指示,按程序投票。在站內騷擾他人、擾亂投票過程或行為不檢,均屬違法,可被罰款5,000元和監禁三個月。

 

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命令違規人士立即離開投票站,並按需要尋求警方協助。

 

選管會會一如以往,嚴格依法監督選舉,確保立法會選舉公開、誠實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