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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立法會採新安排處理版權法案

2016年01月27日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就繼續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並無要求立法會增加會議,也沒要求議員取消施政報告致謝動議辯論。她要求立法會主席考慮在2月24日財政預算案發表後採取新安排,讓立法會繼續處理該法案。

 

林鄭月娥今日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會面,討論如何加快立會審議版權修訂法案。她會見傳媒時表示,自去年12月17日恢復處理版權修訂法案至今,不計稍後的辯論時間,已用了44個小時,再加上未來四次例會的84小時,合共128小時,相等於2015/16年度27次立法會例會總時數648小時的兩成,時間已非常足夠。 

 

她要求立法會主席考慮改變財政預算案發表後休會的慣常做法,在財政司司長發表演辭後,或讓議員評論一小時,便繼續立法會議程。由於財政司司長當日只是就撥款條例草案進行首二讀,此舉不涉及調動議程。

 

林鄭月娥促請泛民議員履行立法會的憲制職能,就版權修訂法案出席立法會會議辯論和投票。她指泛民議員須回應絕大部分市民、版權持有人和從事創意產業人士的期望,不要在現行議事規則下「有權用盡」,拖延立法工作。

 

她表示,繼續拖延討論法案對社會沒有裨益,也衝擊立法會的有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