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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所有機會通過版權法案

2016年01月23日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爭取所有機會,讓《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得以通過,目前沒有計劃收回這條已經過適當審議程序的法案。

 

林鄭月娥今日會見傳媒時說,條例草案星期四在立法會二讀通過,即表示立法會支持該草案,接着進入個別條文的審議,是技術性的討論,然後是三讀,通過便成為法例。

 

她說,香港的版權條例已落後於國際水平,因此成員大部分從事創意產業的香港版權大聯盟,也苦口婆心地向社會和泛民議員解釋必須通過法案,並表示不可接受泛民議員提出的修訂,認為會影響條例的執行。

 

林鄭月娥又提醒泛民議員,根據《基本法》第73條,按《基本法》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去制訂、修正,甚至刪除一些法律,是立法會議員的憲制功能。

 

她說,下星期會與立法會主席討論怎樣為審議條例草案製造最大的空間,為它預備最長的審議時間,務求法案能在本屆立法會通過。

 

林鄭月娥表示,若泛民議員能夠提出具體方案,解決目前的僵局,她樂意與他們見面。但目前聽不到任何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因此會面對事情也不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