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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政改問題上有權有責

2015年06月02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距離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尚有兩個多星期,立法會議員和市民無需急於作出結論,應冷靜、客觀,掌握所有事實再理性判斷。

 

梁振英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提出三個基本事實,第一是中央在政改問題上有權有責,根據《基本法》,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需得到三方面通過、同意和批准,即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

 

第二個基本事實是中央官員日前與立法會議員會面時,已清楚表達對政改的立場,他認為不存在退讓的可能性。

 

對於社會上有言論指中央到最後會讓步,就像上一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方式般,但梁振英指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並不一樣,行政長官需經中央任命,立法會議員不需要,而且行政長官需為中國公民,但部分立法會議席不一定由中國公民出任。

 

第三個基本事實是立法會有70名議員,即使日後有一個方案獲27位泛民議員一致接受,不代表可得到其他立法會議員支持,取得共三分之二大多數議員通過。若這次的方案遭否決,便需思考本港在若干年後能夠落實普選的可能性有多高。

 

梁振英說,政治是可行的藝術,每個人對政治問題上都有很多理念,政治光譜可以很闊,但最重要的是哪些可行。

 

他重申,行政長官的提名權專屬提名委員會,《基本法》沒有「公民提名」的機制。

 

對於政改方案「袋住先」是否「袋一世」,梁振英回應指,近日部分評論不符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講話的原意,中央有關部門已即時澄清。他指,《基本法》有關條文仍然有效,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日後如需修改,會繼續進行五步曲,不存在通過方案後就不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