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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發聲明回應公民提名概念

2015年04月05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發表聲明,回應近日有言論指草擬《基本法》時有人提出「公民提名」的概念。

 

聲明指出,他昨日在「《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致辭時提到《基本法》草擬期間,1988年的《徵求意見稿》臚列了五個行政長官產生方案,在兩個普選行政長官方案中,都沒有公民提名。

 

1990年4月4日《基本法》最後通過和頒布時,第45條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如果有人說,當年草擬《基本法》時也曾提出「公民提名」,這說明「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員會提名」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廣泛諮詢後,最後把「提名委員會提名」寫入《基本法》。因此如有人說「提名委員會」提名也可理解為「公民提名」,就正如他昨日在演辭中所指的「憑字面猜度,鑽文字空子」,違反《基本法》。

 

聲明又指,去年有立法會議員堅持普選行政長官,「公民提名」必不可少。如果有關議員今日仍然堅持,就是明知違反《基本法》而為之,就是為了出難題而出難題,結果只會剝奪香港人2017年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