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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賦港高度自治權

2014年03月06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基本法已列明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而基本法具憲制地位,是全國性法律,本港高度自治權不受任何言論影響。

 

譚志源今日向大埔區區議員介紹政改諮詢文件後會見傳媒。他不揣測總理報告沒有提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因,但強調基本法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只要根據基本法管治香港,便不會影響中央落實對香港的方針政策。

 

他指出,國務院總理的工作報告是全國的總體施政藍圖,不必為字數的多少,或有否提及某句話,而影響基本法條文的落實。

 

中央透過基本法賦予香港實行高度自治,同時亦列明中央在港的憲制權力,如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的任命權。

 

譚志源對58位立法會議員答允出席政改早餐會表示高興,並指大部分黨派均有代表,人數與政改晚宴相若,加上這次中聯辦法律部部長及其同事參與,溝通會更直接。

 

他又說,學術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歡迎並重視所有民意調查,令施政更貼近民意。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多年來進行的民意調查,他認為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