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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特首有憲制任命權

2014年02月25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中央對行政長官有憲制上的任命權,這一點獲本港主流意見認同;政改諮詢文件的議題之一,就是在本地法律層面處理中央不任命的情況。

 

譚志源今日出席元朗區議會會議介紹政改諮詢文件後會見傳媒,表示不同黨派和團體和他見面,均同意中央有權任命或不任命行政長官。諮詢的範圍之一,正是探討中央如不任命時是否需要重選及其具體規定,在本地法律層面處理問題。

 

他指出,中央有實質任命權已很清楚,亦是本港各界共識,並無需要釋法。

 

譚志源強調,所有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都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政治上得到共識、並能提供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三者並存。因此,他認為應集中討論政治上較易有共識的方案。

 

他又說,還未看過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法治藍皮書》原文,故不作評論。

 

譚志源下午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會見金融界代表,介紹政改諮詢文件。會後他向傳媒說,金融服務界同意政改須按基本法進行,並建議進一步擴大選民基礎。

 

他說,與會代表建議擴大選民基礎,將現時的公司票改為個人票。如獲特定監管機構(如證監會)發牌的從業員可成為選民,該界別選民將由數千人增至萬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