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6年1月11日
內幕交易
*
僑弼內幕交易案四人判罰
*

     內幕交易審裁處作出命令,在僑弼控股研訊中被裁定內幕交易的黃榮華、洪少珊、王文富和黃婉雲,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並須共同及各向政府繳付近365萬元,作為研訊的訟費。

 

     由暫委法官辛達誠擔任主席的內幕交易審裁處今天作出命令,在僑弼控股研訊中被裁定內幕交易的黃榮華,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也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避免損失的金額逾175萬元,以及罰款約263萬元。

 

     該宗研訊依據2002年8月26日財政司司長發出的通知而進行,審裁處已完成研訊,去年5月11日向財政司司長呈交報告書。研訊報告的撮要(只有英文本),已上載這裡

 

     報告書指當時是僑弼控股主席的黃榮華和董事王文富,以及黃榮華的大姊黃婉雲和王文富的外父洪少珊,曾進行內幕交易活動。

 

     審裁處繼在11月8日進行聆訊,處理關於在內幕交易活動中所避免損失的金額、罰款、訟費申請,以及須作出的命令等事項。

 

     聆訊結束後,審裁處命令4人在接獲通知當天起計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或擔任該等公司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關涉或參與該等公司的管理。

 

     黃榮華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避免損失的金額1,754,541元,以及罰款2,631,812元。

 

     洪少珊和王文富各須向政府繳付罰款529,940元;王文富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避免損失的金額353,293元。

 

     黃婉雲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避免損失的金額110,673元,以及罰款2,219,940元。


返回頁頂
* 財政預算案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