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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2日

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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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諮會支持提高危險駕駛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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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諮詢委員會

     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鄭若驊表示,支持提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監禁期,由5年提高至10年;並歡迎取消首次因酒後駕駛而被定罪司機的駕駛資格至少3個月,和強制他們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鄭若驊今天在交諮會會議後向傳媒表示,有關建議向駕駛人士表明,香港絕不容許酒後駕駛;並指出,由於對司機體內含酒精濃度有嚴格的法定規限,取消駕駛資格期限的新建議屬合理。

 

     當局在會上也向委員諮詢有關對屢次違反交通規例,即違例駕駛分數累積至10分,以及觸犯嚴重交通罪行的司機,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的建議。

 

     她表示,委員贊同建議,認為除懲罰性的措施外,也可藉這些改進課程讓司機明白良好駕駛行為的重要。

 

     對於賦予警方權力在路邊進行隨機呼氣測試的建議,鄭若驊表示,建議具很強的阻嚇作用,但須制訂行政措施及指引,避免警民衝突及盡量減低對交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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