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朱劍星協助及教唆1名內地女子行使他人的旅遊證件,較早前裁定名成立,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46歲的朱劍星,被控1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事務助理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較早前被裁定有罪,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今年7月4日,駐守落馬洲管制站的入境人員,懷疑1名內地女子所持護照的真偽,於是截查該名女子及與她同行的被告。
該名女子承認欲經香港前往加拿大尋找工作。她在黃崗辦妥離境手續後,被告安排她登上經落馬洲前往機場的車輛,並交護照給她,囑咐她以該護照在落馬洲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
該名內地女子被控1項向入境事務助理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7月7日承認控罪,被判入獄4個月。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可被檢控及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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