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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4日
執法
*

行政命令確保市民自由私穩

*
行政長官曾蔭權
取得平衡:行政長官曾蔭權重申,行政命令在確保市民的自由和私穩,以及執法兩者之間取得良好平衡。
*

     行政長官曾蔭權重申,早前頒布《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旨在回應公眾對秘密監察行動的關注。

 

     他強調,行政命令只是規範政府部門的行為,並在確保市民的自由和私穩,以及執法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並表示,認同應就此問題立法。

 

     曾蔭權今天在外國記者協會回答提問時說,秘密監察在執法上是有實際需要,以維持香港的良好治安及廉潔社會。

 

     他解釋,因應法庭對執法機構的監察行動的意見,以及公眾的關注,實有需要採取行動作出回應,規管執法人員的秘密監察程序,增加透明度,令執法人員的行動有更清晰法律根據。

 

     曾蔭權指出,行政命令是根據《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而作出,旨在規範執法行動。

 

     他重申,行政命令是絕不可能對任何人加諸刑事責任,也不會限制任何人行使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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