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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5日
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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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護照往巴基斯坦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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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表示,按巴基斯坦駐港領事館通知,由即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前往巴基斯坦前,必須獲發簽證。

 

     入境處表示,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商人,在抵達巴基斯坦後,可獲發落地簽證,在當地逗留30天。

 

     不過,落地簽證的安排,只適用於下列機場,包括:伊斯兰堡、卡拉奇、拉合�、奎塔及白沙瓦,並須同時出示下列其中1項文件:

 

•由本地工商會發出的推薦書;

 

•由商業機構發出的邀請信,而該邀請信須同時獲得由巴基斯坦當地有關的貿易組織╱團體的推薦;

 

•由駐海外巴基斯坦的Investor Consular of Board of Investment 單位所發出的推薦書。

 

     入境處正與巴基斯坦當局澄清有關簽證政策改變的事宜,特區護照持有人如欲前往巴基斯坦,應就簽證事宜與領事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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