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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24日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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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順職業介紹所濫收費罰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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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勞工處去年共吊銷8個職業介紹所牌照,其中兩間職業介紹所,因向求職人士濫收費用被定罪而遭吊銷牌照。

 

     勞工處指出,永順菲、印、泰傭中心的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向1名求職人士濫收費用,最近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該職業介紹所曾向求職人士收取1,250元,作為求職服務的費用。法庭命令持牌人退回已收取的款項予該求職人士。

 

     勞工處呼籲,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切勿以任何違例手法經營職業介紹所,否則可被檢控,其牌照也可被吊銷。

 

     根據《僱傭條例》第12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除可在為求職人士成功覓得工作後,向其收取不超過求職人士已賺得的首月工資的10%作為佣金外,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事宜而直接或間接向求職人士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0元。

 

     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12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吊銷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請致電2852 3535或親身前往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2字樓,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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