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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24日

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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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購特區護照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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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1名收買護照集團成員因向他人收購護照,被判入獄36個月,為歷來最高判刑個案。同案兩名被告則因轉賣自己或家人的護照,各判囚16個月。

 

     31歲的李兆偉,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控罪,包括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他人沒有合理辨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3年,同期執行。


     41歲地盤工人姚德全,承認沒有合理辯解向他人轉讓自己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被判入獄16個月。

 

     54歲的殷森焯,承認出售其妻子及孫兒的護照予李兆偉,被判入獄16個月。

 

     入境處去年8月1展開名為「圈套」的行動,假裝賣家依照報章廣告刊登的電話號碼接觸對方,出讓自己的特區護照。


     該名入境處調查員其後在旺角與李兆偉會面,李兆偉最終以400元收購調查員的護照。


     在埸監視整個交易過程的入境處調查員,隨即拘捕李兆偉;並在他身上搜出3本護照 。


     入境處人員經調查後,拘捕姚德全及殷森焯;他們承認分別以250 - 400元,出售護照予李兆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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