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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15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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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涉貪污及經營淫窟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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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1名警長,懷疑他涉嫌收受利益,在去年8月至今年5月期間,向在旺角經營賣淫場所的人士,預先提供警方掃黃的消息。

 

     他與5名在同一行動中被捕的人士,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分案提堂。

 

     46歲的警長梁才,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控罪指梁才涉嫌串謀兩名賣淫場所經營者,向梁才提供多筆金錢,作為向其中1名賣淫場所經營者,提供警方在旺角掃黃行動或有關入境事務處行動的消息的報酬。

 

     5名在同一行動中被補的人士,包括:33歲的賣淫場所管理員吳志強,4名「馬伕」林文龍(33歲)、江紹宇(36歲)、陳遠輝(47歲)及李永森(27歲)。

 

     他們被控共7項涉嫌與賣淫及毒品有關的罪名。

 

     吳志強被控涉嫌在旺角山東街協助經營1間賣淫場所。

 

     林文龍被控3項罪名,包括1項管有0.41克內含零點1克氯胺酮的粉末、1項明知依靠女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以及1項控制女人旨在使她們賣淫。

 

     江紹宇、陳遠輝及李永森各被控1項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上述涉嫌控罪在去年8月至今年5月期間發生。

 

     吳志強、林文龍、江紹宇、陳遠輝及李永森本周三(11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梁才則於本月29日在同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其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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