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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11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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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尊重上訴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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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表示,尊重上訴庭對執法機構在搜查及檢取新聞資料時,運用權力的觀點與意見,在將來的執法工作中,將考慮上訴庭的意見;並會總結這次事件的經驗,加強與新聞界的溝通,增強相互的信任和了解。

 

     廉署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較早時在聽取《星島日報》及其記者的上訴後,撤銷其向高等法院申請的搜查令提出上訴。

 

     上訴法庭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早就上訴頒布的判詞指出,廉署「申請搜查令完全合法」,並相信廉署「乃完全遵照法律賦予的權力辦事」;而法庭當日也完全有理據去簽發有關的搜查令。

 

     上訴法庭除了確認廉署申請搜查令的合法性,也指出由於有關案件是「宗嚴重案件」,法庭完全有理據去簽發搜查令。

 

     同時,上訴庭認為,這宗案件涉及新聞自由,以及其他人士的權益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平衡。

 

     廉署表示,完全理解事件的敏感性,在考慮申請涉及新聞材料的搜查令時,一向是極之審慎去處理。

 

     廉署強調,法治與資訊流通都是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並表示,尊重和認同新聞自由對香港整體利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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