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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19日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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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三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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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宣布,已接納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在《最後報告書》中提出的改革建議,並已成立督導委員會,落實改革,令制度更具效益。

 

     預期有關改革需時2 - 3年,將一次過調撥司法機構「節用投資戶口」內的694萬元,應付實施改革措施的開支。

 

     李國能今天表示,報告為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訂下藍本,並深信法律界及所有相關人士,均會看重這份報告書;其他司法管轄區,也會對報告的內容感到興趣。

 

     李國能說:「目前的重要任務,是落實這些提議,提高本地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簡化民事訴訟的程序,以及減少訴訟遭拖延的情況;同時讓與訟各方都必須得到公平對待。」

 

以整套方案推行建議

 

     有關實施報告的改革建議,李國能認為,由於大部分的建議均相互關聯,為求全面達致改革的目標,司法機構施行改革時,應以一整套方案來推行各項提議。

 

     不過,《最後報告書》中有部分建議,需要司法機構以外的其他團體進一步研究。李國能表示,將與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商討,如何就有關多方訴訟的提議作進一步研究及諮詢。

 

     他也會致函政務司司長曾蔭權,邀請政府當局,就賦權予法律援助署署長批出法律援助予合適的個案進行調解程序之用的提議加以考慮。

 

     李國能指出,要推行改革,必須得到政府當局的支持和協助;他有信心,有關當局會樂意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協助。

  

     他說:「在適當的時候,我們也需要政府當局引進相關的法例修訂,以便修訂程序得以順利進行。」

 

馬道立督導落實改革

 

     李國能已委派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負責全面實施這些改革提議的事宜,並已成立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由馬道立出任委員會主席,處理在推行這些提議中,所有涉及司法機構責任範圍內的有關事宜。

 

     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包括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朱芬齡、鮑晏明、芮安牟,及區域法院法官兼終審法院署理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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